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客货运机动车临界检验的公告

2024/08/07 6.4k 阅读 247 点赞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已临近检验有效期,请于2024-7-31前办理年检业务,按照定逾期未检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予以公告。

附:客货运机动车临界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8月0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