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客货运机动车临界检验的公告 2024/09/04 2.0w 阅读 122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已临近检验有效期,请于2024-8-31前办理年检业务,按照定逾期未检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予以公告。 附:客货运机动车临界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9月0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