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亳州市谯城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部门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备注 |
|
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2 |
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区农业农村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区农业农村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3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
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
|
4 |
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
持有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 |
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5 |
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农药生产企业 |
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6 |
动物诊疗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宠物医疗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 |
动物诊疗机构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城区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城区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区容环境 |
户外广告及其他户外设施是否整洁完好;是否存在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等 |
||||||
|
生态环境部门 |
射线装置检查是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按照要求布置射线装置场所等 |
||||||
|
消防安全部门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通畅;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 |
||||||
|
7 |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检查 |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查 |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亳州市谯城区消防救援局 |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亳州市谯城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
销售医保药品是否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要求的检查 |
||||||
|
亳州市谯城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等 |
||||||
|
8 |
劳动用工部门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区存续企业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
9 |
医疗质量联合检查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 |
医疗机构与人员资质核查;医疗核心制度落实;病历文书规范管理;医院感染防控管理 |
辖区内所有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
||||||
|
生态环境部门 |
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医疗污水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检查 |
||||||
|
医疗保障部门 |
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医保诊疗项目执行、医保定点机构服务规范检查 |
||||||
|
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制度落实、用火用电安全检查 |
||||||
|
10 |
医疗美容机构联合检查 |
区卫健医政股 |
医美机构及人员资质、医美产品与设备管控、医美诊疗行为规范、收费标准与知情告知 |
医疗美容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医美广告宣传合规性;价格收费公示及规范检查 |
||||||
|
生态环境部门 |
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医疗污水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检查 |
||||||
|
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制度落实、用火用电安全检查 |
|
11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生产用地属性;承诺践诺情况等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12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13 |
殡葬服务机构检查 |
谯城区民政局 |
登记情况、公示信息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殡葬服务机构 |
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民政局牵头,区消防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14 |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 |
谯城区民政局 |
是否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服务合同、是否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等 |
养老机构 |
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
区民政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1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
|
16 |
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全区物业服务企业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
17 |
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防动员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国防动员部门、 |
|||||||||
|
18 |
城镇燃气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燃气主管部门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
谯城区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
谯城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
|
19 |
建筑垃圾部门联合检查 |
市容环境 |
是否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等 |
建筑垃圾 |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发起,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建设工地管理 |
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许可证;工地内部道路是否硬化等 |
||||||||||||||
|
交通安全 |
是否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
||||||||||||||
|
20 |
桥梁周边部门联合检查 |
综合执法 |
是否有占用桥面停车、设摊的情形;是否有占用桥孔停车、堆物的情形;是否有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 |
桥梁周边 |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民政局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发起,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文物保护 |
是否有擅自拆除、损毁古桥构建的行为;是否有在桥身上凿孔、挂线、砌浆等行为等 |
||||||||||||||
|
民政部门 |
是否有流浪汉夜宿的情形 |
||||||||||||||
|
21 |
洗车店部门联合检查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否存在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等 |
洗车店 |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水利局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发起,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水利部门 |
是否存在非法取用地下水的检查 |
||||||||||||||
|
22 |
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
药品监管部门 |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的检查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的检查 |
|||||||||
|
23 |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食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
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
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公安部门 |
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落实情况的检查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
|
商务部门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
|
24 |
餐饮服务部门联合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并按规定悬挂;经营场所卫生整洁、食品制作区有专业操作区与防尘设施等 |
餐饮服务行业 |
区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
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同级消防救援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 |
|||
|
消防安全部门 |
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灭火器材是否使用符合市场准入、合格的消防产品等 |
|||||||||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否存在店外经营、占道行为;垃圾(签子、纸巾)是否乱扔;餐饮企业是否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 |
|||||||||
|
25 |
电动自行车店部门联合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等 |
电动自行车店 |
区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 |
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同级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 |
|||
|
市容市貌部门 |
是否有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行为;是否占道经营等 |
|||||||||
|
消防安全部门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等 |
|||||||||
|
公安部门 |
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维修电动车是否存在未登记上牌现象等 |
|||||||||
|
26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的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 |
|||||||||
|
27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消防救援队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同级市场监督部门、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等 |
|||||||||
|
消防安全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 |
|||||||||
|
28 |
食品生产部门联合检查 |
食品安全部门 |
是否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等 |
食品生产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安全生产部门 |
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培训合格等 |
|||||||||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等 |
|||||||||
|
消防安全部门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等 |
|||||||||
|
29 |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检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公安部门 |
对企业反恐工作举措开展检查 |
|||||||||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
|||||||||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
|||||||||
|
30 |
危化品运输场景行政检查 |
区交通局 |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的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区交通运输局、谯城公安分局 |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谯城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谯城公安分局 |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
|||||||||
|
31 |
网约车行政检查 |
区交通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 |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区交通局运输局、谯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 |
区交通局运输局、谯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谯城公安分局、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检查 |
|||||||||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是否取得执照;价格行为检查 |
|||||||||
|
区网信办 |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是否有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行为 |
|||||||||
|
32 |
“三超”车辆行政检查 |
区交通局 |
车辆是否超限载运输;机动车载人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客运机动车是否违反规定载货等 |
“三超”车辆 |
区交通运输局、谯城公安分局 |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谯城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谯城公安分局 |
车辆是否有超宽、超高、超载等违法行为 |
|||||||||
|
33 |
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检查 |
县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全区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
县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疾病预防控制、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
34 |
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县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全区公章刻制企业 |
县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
35 |
校园周边部门联合检查 |
县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否有不避让校车的行为;是否有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行为等 |
校园周边 |
市、县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市级公安部门牵头,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局牵头,分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