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市
办事类-办事类-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26/04/09 1.8w 阅读 197 点赞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26〕37号
【发文日期】 2026-03-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关联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