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人员名单的公告

2024/07/02 1.3w 阅读 280 点赞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现有部分驾驶人实习期内截至2024-07-25,记满12分,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在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换证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7月0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