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小微型非免检载客汽车公告

2024/08/07 1.7w 阅读 74 点赞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2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不属于免检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止前3个月内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检验标志,予以公告。

    附:小微型非免检载客汽车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8月0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