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公告

2024/09/04 3.1k 阅读 236 点赞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24-05月底,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予以公告。

    附:逾期未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9月0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