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人员名单的公告 2024/09/04 1.2k 阅读 363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现有部分驾驶人实习期内截至2024-9-13前,记满12分,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9月0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