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撤销皖S9533等2辆挂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2024/09/25 7.6k 阅读 209 点赞 查看原文 2024年9月18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函告:皖S牌2辆挂车(皖S9533、皖SQ271)在其辖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存在货箱与行驶证照片不符和车厢后门与注册登记不符情况。现撤销上述2辆挂车2024年7月在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申请的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9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