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撤销皖SB4900等2辆重型自卸货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2024/10/07 8.9k 阅读 378 点赞 查看原文 2024年9月25日,兴安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函告:皖S牌2辆重型自卸货车(皖SB4900、皖SB5997)在其辖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通过更换机动车行驶证照片的方式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套牌车辆代替进行检验,实车未到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骗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撤销上述2辆重型自卸货车在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间在兴安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申请的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