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公告 2024/10/10 1.1w 阅读 532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24-08月底,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予以公告。 附:逾期未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