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的公告 2024/11/07 2.7k 阅读 70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24-10月底,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予以公告。 附: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1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