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机动车临界检验的公告 2024/12/04 1.4w 阅读 120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25-01月底,请按时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予以公告。 附:机动车临界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