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小微型非免检载客汽车公告 2024/12/04 1.9w 阅读 540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2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不属于免检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止前3个月内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检验标志,予以公告。 附:小微型非免检载客汽车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