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撤销皖S6R74挂等10辆挂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2025/02/04 1.9w 阅读 327 点赞 查看原文2025年1月15日,接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函告:皖S牌10辆挂车(皖S6R74挂、皖S4V12挂、皖S4H39挂、皖S6M41挂、皖S8U18挂、皖S0B18挂、皖S7K80挂、皖SZ326挂、皖S1U28挂、皖SW240挂)在其辖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存在用其他车辆改装代替检测,实车未到检测机构检验,骗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为。现撤销上述10辆挂车在接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申请的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