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同志,我碰见流氓了……”庄周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士报警称:自己晚上骑电动车回家,不料竟遭遇“咸猪手”,等回过神时对方已逃得无影无踪。接下来的几天,又发生多起类似的案件,庄周派出所立刻展开走访调查。7月14日,经缜密侦查,成功抓获1名猥亵妇女的犯罪嫌疑人。
“看这发生的时间、地点,很有可能是同一人作案啊。”民警针对案发时间、地点、手法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系同一男子所为,但嫌疑人作案时,多选择深夜和灯光昏暗处,现场遗留的有价值的线索并不多。为了尽快破案,避免更多的女性遭受不法侵害,民警认真分析了嫌疑人的作案规律,经过耐心细致的反复比对和大量的走访摸排,成功锁定嫌疑人。
”警察,别动!”7月14日中午,民警在嫌疑人周某的住处将其抓获。经讯问,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骑行电动车,多次猥亵陌生女子的犯罪事实。周某称自己为了寻求刺激,趁夜间视线不好,专门找骑电动车的年轻女性,趁其不备便摸其大腿和胸部,得手后立即加速逃离。周某多次猥亵女性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目前,已经被蒙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蒙城警方根据夏季社会治安规律特点,紧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民生小案,集中优势警力资源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安全触手可及。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遇不法侵害,一定要大声喝止,向周围群众寻求帮助,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保留好证据向警方求助,万不可息事宁人,积极配合警方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