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全市违规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二)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占用林地恢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亳州市对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违规毁林造地问题。亳州市林长办印发了《亳州市林长巡林相关规定》《关于加强乡村级林长履职尽责实施方案》《亳州市2022年林长制督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