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亳州市关于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2023/07/28 1.1w 阅读 71 点赞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3日(第十九批)交办我市的6件信访件,截至7月29日,已办结0件。其中,经查属实的6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4件。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300945

利辛县江集镇郑小集行政村闫寨庄东侧有一南北方向河道,河道西侧有几家养猪场向河道内排放废水,污染水体。

利辛县

水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点位位于利辛县江集镇郑小集行政村闫寨庄东侧,南北方向大寨沟西侧,在这片区域内共有五家养猪场,分别是闫某伟养殖场、闫某甲养殖场、闫某喜养殖场、陆某飞养殖场和闫某强养殖场。核查时发现,闫某伟养殖场和闫某强养殖场内的猪已出栏;陆某飞养殖场内现存栏生猪20头,闫某甲养殖场内现存栏生猪300头,闫某喜养殖场内现存栏生猪27头,上述五家养殖场均建有采取三防措施的集污池,且未发现有外排和渗漏迹象,但在大寨沟水面漂浮有秸秆、生活垃圾和浮萍。

目前,已要求属地乡镇打捞大寨沟水面漂浮的秸秆、生活垃圾和浮萍,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无

2

LD202300949

谯城区花戏楼街道清真街两侧存在多家家庭屠宰作坊,废水直排雨水管道,环境脏、乱、差,气味扰民。

谯城区

大气,水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目前清真街两侧家庭屠宰作坊共有6家,分别为屠宰羊4家、屠宰牛1家、屠宰鸡1家,6家均在室内实施屠宰作业。其中,屠宰鸡户由于室内地势较高,冲洗地面时,有时部分废水外溢到室外,流入地势相对较低的雨水管网;其余5户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有时屠宰户清理屠宰作业时产生的废弃物不够及时、彻底,造成环境脏乱差、气味难闻情况。

一是责成屠宰鸡户停止屠宰作业,通过加装阻水条等对现场排水情况进行整改,确保污水不再外溢流入雨水网管;二是督促其余屠宰户加强屠宰作业现场保洁和废弃物清理,及时消毒去味,减少异味扰民;三是针对屠宰户,明确专人逐户建立包保联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现有屠宰户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逐户落实联系包保,建章立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无

3

LD202300952

谯城区魏岗镇马场行政村葛针园自然村村内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入亳柘沟,污染水体。

谯城区

水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点位在魏岗镇马场行政村葛针园自然村村内,散养户苏某某,养殖26头猪,场所距离亳柘沟不足五米,现场未发现明显管道直排河沟,集污池建在场区北侧紧临道路,但集污池建设不规范,存在污水外溢风险。

要求养殖户按照治污设施标准建设集污设施,定期及时清理养殖污水。同时要求属地加强巡查监管,严防偷排直排行为。

无

4

LX202300056

利辛县阚疃镇皖通混凝土搅拌站,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且该厂作业日夜不停,晴天院内灰尘满天飞,阴雨天到处泥泞,污水横流,对饮用水源地和白鹭洲水利风景区可能会有不好的影响。

利辛县

大气,水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点位位于利辛县阚疃镇245省道东侧,于2010年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了验收,该公司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且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暂未发现对饮用水源地和白鹭洲水利风景区造成影响的情况。但核查时发现,该厂地面确有积尘,东侧厂房顶部有破损。

目前,已责令该公司清扫路面的积尘,修复破损的库房。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好各项环保要求。

无

5

WX202300527

谯城区汤陵办事处丰水源社区合欢苑小区十一栋前边的一个下水道,一到下雨(不管是大雨小雨)就往外冒污水,气味难闻。

谯城区

水,大气

部分属实

经现场排查和询问周边群众,在该小区11栋前未发现有下水道往外冒污水,但在11栋东南角处有一雨水井口,由于该处地势较洼,雨水未能及时排出造成积水,现场无明显气味。

一是督促物业在原有雨水井内开挖铺设水管,把该处雨水引流至东侧小区内部河沟;二是要求物业加强巡查管护,严防问题反弹。

无

6

WX202300528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盛世家和园美好家园北门东侧2号楼有餐饮店妙颜餐饮有限公司和巴西烤肉拌饭,在居民住宅楼里经营,噪音、油烟扰民。

谯城区

噪声,大气

属实

经现场核查,盛世家和园美好家园北门东侧2号商住楼有餐饮店妙颜餐饮有限公司和巴西烤肉拌饭,经营时存在噪音、油烟扰民的现象。

一是要求店主在餐饮营业时及时开启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二是对管道加装隔音棉,降低噪音;三是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