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3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函〔2019〕105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魏王酒文化影壁墙等11处建筑为亳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方案,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和企业强化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附件:亳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录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