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增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充分反映企业诉求,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企业贯彻执行的积极性,促进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83号)等要求,根据企业或单位的申请,确定安徽广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协会商会、单位为市政府首批重大行政决策基层联系点。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根据我市行业情况合理增加联系点并公布。各地、各部门可以另行确定各自的联系点。
一、重大行政决策基层联系点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点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有关决策建议事项;参与决策调研、座谈、论证,对决策事项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的调研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反映群众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宣传及其他有关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制作各联系点铭牌,监督悬挂。联系点要公布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拟作出的决策事项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科学评估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充分听取联系点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全面了解相关诉求,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联系点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充分听取联系点以及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听取企业意见时,要注重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邀请联系点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做好沟通协调,保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采取实地走访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平等交流,认真倾听,深入了解其诉求。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制度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二、重大行政决策基层联系点意见的采用与作用评价
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收集的意见,对于联系点提出的意见要单独汇总,充分考虑对应群体的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增强决策事项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联系点提出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涉及妇女权益的,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决策草案形成后要征求律师协会的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办对于联系点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等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不能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的,或出现依法治理方面严重问题的,取消其联系点资格并公布。联系点也可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主动申请退出。
三、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基层联系点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与评估中的作用
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决策事项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留有一定准备时间。涉及企业生产成本的结构、比例、数量等重大变化的,要重点征求联系点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留足过渡期。决策事项实施后,要注重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执行简单化、“一刀切”。
决策执行单位要注重决策事项实施效果监测,开展后评估工作,充分听取联系点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对有关决策事项的实施效果评价和意见建议;联系点也可以主动反馈情况,对于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单独汇总,将后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及时报告决策机关。
联系点对于决策承办、执行单位不执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可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承办,电话:5606757,邮箱:bzshfxsc@163.com。)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