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罚款 |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330109143566589Q | 李炳传 | 罚款0.9万元 | 2021年11月15日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部门工作部门工作
亳州市人社局行政处罚公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11/16 1.1w 阅读 22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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